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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明园文物不容拍卖

国家文物局认为,这违背了有关国际公约和职业道德
2000-04-30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29日讯(记者赵建国)30日起,香港有两家拍卖行将拍卖数件圆明园的珍贵文物,对此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今天申明:这不仅违背有关国际公约和职业道德,而且也是不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人民感情的行为。

4月30日至5月2日,香港佳士得拍卖行、苏富比拍卖行将拍卖数件被掠夺的珍贵文物,其中有乾隆款酱地描金粉彩镂空六方套瓶,拍卖编号为639号,乾隆錾花铜虎头,拍卖编号为749号等四件特别精美,据估计价值超过2千万元人民币。这些原属于圆明园的珍贵文物,在1860年英法联军侵略我国时,被劫掠出境,是中国人民一直强烈要求索还的珍贵文物。

国家文物局认为,这些文物在法律上的性质是“战争期间被掠夺的文物”。关于这一类文物的归还,国际法上的先例在上个世纪就已出现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于1995年提出了一个现代国际法的原则:任何因战争原因而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,没有任何时间限制。而拍卖明显是对该原则的蔑视。

据悉,4月20日国家文物局已正式致函,要求上述两家拍卖行立即停止拍卖这些圆明园文物。但至今为止,对方尚未表示停止拍卖。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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